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遂宁市方寸图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案的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当罚字〔2022〕3011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方寸图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2年12月15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年12月15日16时2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柴华(23080021042)、何娅(23080021031)来到遂宁市河东新区杨柳街89号1层89号门面遂宁市方寸图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现场负责人姚利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遂宁市方寸图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印刷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