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遂宁市茂华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的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当罚字〔2022〕1001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茂华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2年12月15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年12月15日11时17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蒲波(23080021028)、谭辉益(23080021045)来到遂宁市船山区龙凤场镇遂宁市茂华网吧,在法定代表人林茂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遂宁市茂华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华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