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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5年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品牌演艺奖励办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3-25 14: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相关单位、演艺企业:

根据《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品牌演艺奖励办法》(遂文广体旅发20252号),拟对2024101日至20251231日在遂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经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演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艺经营单位。

(二)在遂宁市中心城区(遂宁市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从事营业性演艺活动

(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奖励额度

(一)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一场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中型演唱会、音乐节一场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高质量剧目演出每场补助5万元,全年剧目演出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四)演艺新空间按照实际个数、场数进行补助,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备注:高质量剧目包括但不限于含有国家二级以上导演、演员(主演),获省级、国家级、国际奖的优秀剧本或剧目,在10个以上城市举办巡回演出的剧目按50%进行奖励等。

三、申报时限

(一)在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前1个月,将拟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相关资料报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审核。

(二)在完成营业性活动后,演艺经营单位每季度末进行申报,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每季度审核一次,第一季度4月审核;第二季度7月审核;第三季度11月审核;第四季度次年1月审核。

(三)2025年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请于202512月底前提出申报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奖补,2026年不再受理2025年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出的申请。

、申报资料

(一)遂宁市2025年营业性演出补助资金预申请表

(二)项目策划书,包含举办场次、艺人邀请、剧目质量、新空间打造计划等。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盖章确认申报事项的真实性;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验。

六、其他说明

(一)《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品牌演艺奖励办法》2025年预算总资金780万元,用完为止。

(二)资料提交地址:遂宁市环岛商务中心1301室,联系电话08252711416

 

附件:遂宁市2025年营业性演出补助资金预申请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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