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遂宁市盛世腾龙娱乐有限公司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的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当罚字〔2022〕3003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盛世腾龙娱乐有限公司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2年12月11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年12月11日02时25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柴华(23080021042)、何娅(23080021031)来到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南路300号遂宁万达广场4栋3F-C1遂宁市盛世腾龙娱乐有限公司,在主要负责人罗满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遂宁市盛世腾龙娱乐有限公司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