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遂宁市开发区杰拉电竞馆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的公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3〕经006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开发区杰拉电竞馆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
处罚事由:
2023年7月31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执法人员对遂宁市开发区杰拉电竞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且1号机位上网人员未满18周岁。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遂宁市开发区杰拉电竞馆的经营者在明知在校学生胡某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招聘其为收银员,在该经营场所内做暑期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18日